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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对购买人的身份及储蓄存折和购买产品品类、数量、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测算农民应领补贴额,并将相关资料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属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粮食补贴“一折通”或财政所指定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折里。
  5、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推广工作的跟踪检查,要随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6、各级财政部门在推广工作期间,按要求如期上报家电下乡相关信息,每年度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工作。
  7、各级财政部门为保障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要安排落实必要的财政支持政策。
  (二)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2、市商务局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家电下乡信息汇总上报及监督检查工作。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商务、财政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地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和原则规定的网点应书面告知中标流通企业。
  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和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宣传活动,要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农户。
  5、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随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县(市)区和乡(镇)级销售网点实施动态管理和检查。
  6、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检查四类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区县、每个乡(镇),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网点空白区县和乡(镇)的农民在区域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三)信息产业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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