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土资源三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的意见》(云政发〔2008〕112号)精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空心村、工矿、砖瓦窑废弃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空心村、工矿、砖瓦窑废弃地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三项整治是今明两年做好建设用地报批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全州三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彝州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各行业建设急需大量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用地矛盾不断加剧。为缓解用地矛盾,省国土资源厅规定,通过三项整治项目提取的周转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时,注明该项指标数量,不占用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复垦为耕地且经验收的,区域总量可视为已占补平衡;与该指标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不交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通过开展三项整治工作,可以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增加耕地及农用地,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满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满足建设用地报批,节约农用地征转用成本,减少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财政支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充分认识三项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大力推进三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前期三项整治资源调查结果及有关要求,制定整治规划,分批、有序进行整治;二是尽早落实2009年整治地块,及时组织踏勘,做好实施方案;三是认真做好三项整治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确保三项整治工作的质量。
三、加快进度,确保建设用地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