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省、市纪委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市管理中心在原有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经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程序验证、组织测试、验收,目前电子监察系统已正式运行。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和督办流程的要求,对于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并整改,监察问题办理结果将纳入市管理中心季度、年度考核。
附件: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督办流程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
1、综合监察
序号
| 监察点描述
| 监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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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房公积金统计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近5年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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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项目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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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
| 两项资金近五年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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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态信息
| 包括公积金情况统计、大额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统计、最新监察结果三张统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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