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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5、收缴和支付业务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正常缴存账户缴存金额是否超过上限额度

缴存金额超过规定上限额度的给予黄牌

2

正常缴存账户缴存金额是否低于下限额度

缴存金额低于规定下限额度的给予黄牌

3

缴存基数是否超过规定限额,缴存比例是否高于20%

缴存基数超过规定限额的;缴存比例高于20%的,给予预警,3个月未纠正的给予黄牌

4

缴存基数是否低于规定限额,缴存比例是否低于5%

缴存基数低于规定限额的,缴存比例低于5%的,给予预警,3个月未纠正的给予黄牌

5

监察一个职工是否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在重复账户的给予预警

6

监察各管理处正常缴存单位归集率是否达标

季度归集率小于60% 的给予红牌,大于60%小于70%给予黄牌,大于70%小于 80%给予预警

7

正常缴存单位中,是否出现连续3个月未缴存

连续3个月未缴存的,给予预警

8

监察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支取次数

超过7次的给予黄牌

9

监察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

年度内累计支取额度超过30万的给予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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