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党委要周密部署,认真抓好
《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学习宣传,准确理解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把握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及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内容。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扎实、高效推进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党委(党组)的要求,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情况,逐项细化分解到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各有关单位每年都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并于2008年底前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各县区在部署本地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时,要结合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