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社会事业范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性经费更多用于农村,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加快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县(区)、乡镇、中心村(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创新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开拓市场。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着力构建活动开展长效机制。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17、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和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制定促进农民自主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创业增收。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18、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和公共服务内容引入农村社区,构建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的运行机制。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到2012年,全部行政村基本建立集便民、科教、医疗、文体、党群议事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畅通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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