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2号 2009年1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为民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王国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陈道煊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欧阳天秋支队长、市安监局程爱国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效能办、综治办、监察局、贸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劳动保障局、市电业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欧阳天秋支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月6日-2009年2月28日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和标准
(一)“三合一”场所:
1、排查整治的范围: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的建筑或场所。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也纳入“三合一”场所范畴按有关标准统一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