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排查整治的标准:要依据《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标准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查整治工作:

  (1)以下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停业或者迁出所有住宿人员;

  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 厂房和仓库;

  d) 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 地下建筑。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3)除第2点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第2条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俗称简易喷淋);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6日至1月9日)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部署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导向,使之成为社会的共识。要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举办排查整治工作培训班,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和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