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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渔业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作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省海岸线长,海域滩涂面积大,海流状况复杂,极端天气频繁,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各类渔业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渔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期末,扩建新建一批安全避风、配套完善的渔港,使全省沿海拥有600艘以上渔船的县(市、区)建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主要湖泊、沿江和内陆重点渔业捕捞区域建设40个内陆重点渔港,能够为全省50%以上的渔船提供服务;建设完善全省水上、海上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在一级以上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五”末有所下降。
  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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