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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修订)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完善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效能建设水平,方便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商改字[2008]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
  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
  2、企业申请报告。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
  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
  8、当地规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即:当地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见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的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
  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注明是哪个规划点。申请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的请示”;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材料中,《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有关要求
  1、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与中石化、中石油签定的供油协议必须是与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签定的协议,与设区市及以下分公司签定的协议无效。“两大公司”和年检合格的其它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对与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定的供油协议认真管理,统一编号备案,并保证供油协议的实施。省商务厅将不定期对供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签订虚假协议、骗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2、新建加油站站址符合冀商改字[2006]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05-2010年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申请建站地址要与《发展规划》中地址名称相符;因城市改造、新增道路等原因,确需增加新建加油站规划点的,属设区市城区新增规划点的,需设区市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分管市长签批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其他地域新增规划点,需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以维护《发展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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