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转岗培训,以及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培训的困难企业,经劳动和社保部门核准,可对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的,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免费培训。通过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就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培训人数占全部技能培训人数比例要达到25%以上。
做好高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对经高考进入普通全日制高校学习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一年内,参加户籍所在地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的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鼓励本市生源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继续留在本校参加全日制高级工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以延迟进入就业市场的时间。
五、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公益性岗位须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扶持体系,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政策和公共服务。
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社会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免收服务费用。加强高校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支持。
六、建立青年见习制度。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本市失业青年,通过双向选择,可进入青年见习基地,参加全日制职业(创业)见习活动,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商业保险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凡属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目录中鼓励和允许发展的行业,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能够提供一定知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具备一定带教师资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经劳动和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政府按当年度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对见习基地予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学员见习前,应参加政府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见习培训,培训机构的经费由政府补贴。学员见习结束并取得《见习合格证书》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