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宣教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红网要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要以创新精神完善株洲网络反腐平台,拓展群众参与反腐渠道。
3.建设廉政文化。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株洲市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办法。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积极挖掘中华优秀文化和株洲红色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不断繁荣廉政文化。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常委分工负责、权责边界清晰、决策体系科学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机构决定的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继续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五项”制度。研究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积极在县市区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制定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有效监督等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推行数字株洲建设,增强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3.完善违纪惩处制度。认真落实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定,落实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落实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落实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落实《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建立市、县政府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