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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4.完善工作机制制度。贯彻落实《湖南省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办法》廉政建设、国有企业纪律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和廉情预警机制。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防止个人专断。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流的力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发挥党委全委会的日常监督作用,落实全委会职责,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全委会要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改革,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省纪发〔200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改革,在农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

  2.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全面落实干部任用表决制和干部任用工作记实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监督;公安机关要加大政务、警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力度,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审批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继续扩大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和承诺制度,逐步实行行政审批社会听证、咨询论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批信息反馈机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财政收支及财政支出追踪问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银行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力度,加强对金融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以及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重点规范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权责,完善董事管理、考核和薪酬制度;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可追溯个人责任制度,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严格履行企业改制重组的审批程序,推行各项审批程序透明化,加强审批权力的相互制衡和监督;严格产权公开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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