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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3.整合各个监督主体的合力。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渠道和方法,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与党内监督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认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加强人大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搞好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继续坚持和完善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制度;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发挥人民政协对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建立政法部门与人大、政协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法机关司法活动的监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和落实信访举报制度,鼓励实名举报,开辟网上举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中心职能作用;继续深化厂务公开,严格执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推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保证舆论监督。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扎实推进预防腐败的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特别要认真搞好招投标体制改革和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监督的体制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加强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腐败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不断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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