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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价格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纠正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3.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建立健全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六)深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提名方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建立落实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不断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科学运用,逐步形成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改进候选人提名、介绍和酝酿方法,扩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率,保证广大党员党内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建立健全廉政审核和廉政档案制度,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在办理提拔、交流、辞职、免职、降职、退休等事项时,对其任职期间廉政情况进行审核。

  2.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司法权配置。落实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严格落实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的程序;规范司法人民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完善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完善涉案款物的扣押、收缴、返还制度,完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方面的各项措施。

  3.深化行政体制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继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限的规范和监督,严格控制新增许可和非许可项目;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公开,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推广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扩大网上审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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