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到2012年,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在比较完善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行;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建立比较先进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管理,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直达国库;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改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中的现金管理方式,推行公务卡管理改革。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建立以部门预算为主导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体制,形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的财政支出体系,健全以依法理财为目标的财政资金运行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起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推进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配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
5.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完善金融企业公司体系,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适时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6.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核准制、备案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明确核准项目的范围、程序和权限,规范政府的核准行为;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新开工条件,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代建制”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完善咨询评估制度,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和推广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等部门以及社会对政府投资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
7.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完善配套法规、相关政策,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行为,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网上招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对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等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各类招投标活动集中交易。 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贯彻落实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认真落实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推行网上土地“招拍挂”;更新完善土地价格体系,扩大土地市场配置范围;加强对土地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完善土地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地价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国土资源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国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构建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落实“管采分离”,全面实行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完善
政府采购法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个人信用号码体系建设。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