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把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地方国有大型企业转换体制机制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把股份制改造与资产重组、结构优化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境内外整体上市、增资扩股、出让产权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推进公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单位改革。适度增加地方国有资本对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工业和公用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水、气和管网等基础资源建设;深化市政公用管理体制和公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引入市场运营机制,结合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逐步放开市政公用领域的经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市政公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改制重组。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企业投资行为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合规性核准或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完善投资咨询、评估、论证及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分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继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监督作用,增强整体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相结合的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和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规定,推进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增效。
三、加强对落实
《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为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
《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2.要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
《工作规划》中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