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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常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报读指南、政府网站、座谈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并及时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让广大退役士兵理解党和政府的关爱,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
  四、招生入学
  (一)预测参训人数。市、辖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通过调查摸底,预测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并于每年6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在每年7月15日前向市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等部门提供当年退役士兵参训的预测情况。
  (二)确定承训学校。劳动保障、教育、农林等部门应选择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承训学校已开设的技能性较强的专业都要面向退役士兵开放。同时各承训学校还要创造条件,新设一批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以及有利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三)转发招生计划。市劳动保障、教育、农林部门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当年退役士兵参训预测情况,大体按6 : 4的比例编制招生计划上报省相关部门,待省招生计划下达后,会同市民政、财政部门转发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发布招生信息。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农林部门和招生学校于10月底前发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主要应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五)自主报名入学
  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接受退役士兵报名申请。市、辖市(区)民政部门应把招生信息、报名方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自行填报志愿。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可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报名参训。
  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参训资格的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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