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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等8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等8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通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中小学校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南通市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实施方案》、《南通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政策措施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8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通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07〕109号),依据《江苏省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07〕6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目标,落实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的任务和要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内外科普教育活动,大力推动中小学校科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光大我市科学教育特色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使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努力培养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新一代南通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将科学素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1.高质量实施中小学科学课程。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小学中高年级的科学课程,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课程(或综合性的科学课程),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课程。加强课程管理、完善课程评价机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

  2.指导中小学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计安排生态环境、生理心理、珍爱生命、防震减灾、节能减排等科学教育专题,学生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范畴。(市教育局)

  3.加强科学实验教学。全市所有中小学都能按有关规定开足开全所有科学实验课并具备分组实验条件,建立学校实验教学的考核制度。(市教育局)

  4.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市教育局)

  5.建立市县两级科技辅导员培训制度,争取每年有150名中小学科技辅导员接受市级培训。(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团市委、市环保局)

  (二)加强中小学校科普文化建设。

  1.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学校广播电视节目、校园网和宣传橱窗设立科普专栏;推进“书香校园”建设,组织学生广泛阅读科普作品;组织科技工作者、中小学生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

  2.中小学普遍建立科技社团或科技兴趣小组,并正常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少年科学院”,组织少年儿童参加各种适合其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的科技活动。(市教育局)

  3.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开展好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智能杯小巧手比赛”等活动,积极参加“金钥匙中小学生科技竞赛”、“高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和“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省级系列科普竞赛活动,促进全市中小学校提高科技教育水平。(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4.确定每年10月份为南通市中小学科技节,围绕《纲要》年度主题和对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的主题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

  (三)整合并充分利用好科学教育资源。

  1.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增加投入和整合科技教育资源,建设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

  2.积极推进“馆校结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馆及环濠河博物馆群的教育功能,探索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市文明办、市科协、团市委、市教育局)

  3.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学校和省网上家长学校的作用,普遍提高学生家长的科学素质,将科学素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市妇联、市关工委、市科协)

  (四)健全未成年人科技教育考核激励机制。

  1.将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

  2.将科学教育作为市级特色学校创建评选的专题项目,每年评选20所左右的市级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每年在中小学(幼儿园)命名一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

  3.每年表彰50名中小学优秀科技辅导员。(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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