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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坚持统筹规划,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同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等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防止生态破坏。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现区域整体推进。

  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理念,优化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全面落实政府在保护农村环境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三)总体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的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具体是:村镇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5%;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20%和2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大幅提高;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实现硬化、绿化和亮化,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一线”(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露天矿山开采实现损治动态平衡;平原地区禁止实心粘土砖(瓦)生产。40%以上的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4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县级以上文明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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