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及工业项目较多的小城镇和城市水源地周边城镇,要积极建设简易实用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工程建设,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2010年前建设2个镇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
2.加强环卫设施建设。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偏远地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建立村级危险废物收集点,报废农药、农药瓶(袋)等要逐步实现统一收集。到2010年,除主城区外的其它县(市)、区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3个镇垃圾处理示范工程,6个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工程。加大卫生厕所建设力度,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3.加强新能源设施建设。推广“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开展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农业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照明以及风能提水、发电等得到充分利用。到2010年建成沼气规模化乡镇10个,普及村200个。
(四)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镇通道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沿河、沿湖生态防护林带。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本地特有物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维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2.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按照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模式,将水土流失防治与林业荒山绿化、农村“四荒”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相结合,改善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到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0 平方公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