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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湿地的保护与恢复。进一步做好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工作;在沿黄及北部平原区加大用材林、防风固沙林和农田林网体系建设;开展道路、河渠、村庄绿化,构筑以区域绿化为主体,路域、水系绿化为框架,城乡绿化美化相配套的网状生态绿化体系。2010年前建成4个绿化示范乡镇、112个绿化示范村。在入湖口、生态功能保护区及其他重点区域,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湖、退池还湖。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依法查处生产实心粘土砖土地违法行为。对“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进行修复,2010年前治理面积919.7万平方米;依法关停违法实心粘土砖(瓦)场75个。

  四、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成立市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农村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行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共同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政府补助、村民自愿、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财政每年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三)增强科技支撑。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引进成本低、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

  (四)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

  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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