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9]1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辖区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遵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遵循谨慎原则,切实做好2008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为做好2008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打好基础
辖区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有关解释公告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等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切实理解和掌握
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规定,充分贯彻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切实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保证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辖区各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做好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遵循谨慎性原则,准确核算资产负债表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使其真实反映资产未来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