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关注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
一是各上市公司应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在2008年年报中全面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的情况;披露公司2008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总结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至今的重大相关情况。
二是各上市公司应在年报“重要事项”部分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同时披露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是各上市公司应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实施、推出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及其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是各上市公司应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是各上市公司应充分、客观披露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董事会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信贷政策调整、汇率利率变动、成本要素价格变化及自然灾害等对企业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公司曾作出的盈利预测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六)合理确定年报披露时间并确保按时披露。
辖区各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年报披露工作,合理安排年报披露事宜,最晚不得迟于4月30日。对于逾期未披露年报的公司,无论何种原因,我局将立案稽查。
三、规范执业行为,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
在200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行证券业务审计力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在本所内部选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熟悉资本市场的合伙人(主任或副主任会计师)和业务经理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严格执行专职质量复核合伙人制度,即在事务所原三级复核基础上,指派非项目小组的有资质、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对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进行全面的、贯穿于始终的独立质量复核工作。
(二)提高风险意识,关注上市公司风险领域。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考虑由于侵占资产、经营失败、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财务舞弊风险,关注资金异常流动、授权及印章管理、网上银行等重要环节和对外抵押担保、金融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将控制测试同实质性测试程序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