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的通知


  (三)审慎执业,做好重点领域审计,履行充分审计程序。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要结合2008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重点关注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权激励、开发费用资本化、金融工具分类、异常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特别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重大投资等重点领域。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除了要特别重视前述公司层面的风险、舞弊及内部控制的测评外,还应落实重要财务报表项目认定层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

  四、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年审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三方沟通机制,做好与我局的沟通和报备工作

  辖区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年审项目负责人年报审计沟通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在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分三个阶段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形成有工作底稿或沟通记录支持的会议纪要,上市公司向我局报备资料和列席沟通会议的要求,请参照上述《通知》内容。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其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沟通情况、会议内容及各方签字的会议纪要存入审计工作底稿。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进场审计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的选定、受聘和续约评价结论,重点关注的问题,风险及舞弊评估的程序,审计时间安排等。审计过程中有重大调整审计计划事项,须及时更新备案审计计划。预审工作结束的,一并报备预审工作小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涉嫌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拒绝配合等有关问题,应及时以《致监管当局函》及时向我局报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审计报告签署日10日内,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我局提交审计情况总结、管理建议书和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的沟通记录等。审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情况、审计过程说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依据、非标意见详细说明、对我局《提请关注函》中提请关注的重点问题的审计情况说明、《XX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风险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对被审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等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要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出具专项说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