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辖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年审项目负责人年报审计沟通机制的通知

  (一)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前沟通

  1.时点选择: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后一周之前的适当时间。

  2.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主席担任。

  3.沟通内容。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2)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

  (3)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改聘事项发表书面意见。

  (4)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管理层加强沟通,审阅初始提供给年报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用的恰当性。

  (7)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8)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

  (9)年报审计机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若事务所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预审,年报审计机构的预审小结及预审情况。

  (10)上一年度审计机构提供管理建议书涉及事项的落实情况。

  (11)监管机构提请关注问题的讨论。

  (12)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年报审计机构的其他自主议题。

  (二)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中沟通

  1.时点选择:年报审计机构正式入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2.沟通人员及形式:可以选择采用现场会议、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现场沟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主席担任;采取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的,也应形成相应的沟通记录。

  3.沟通内容。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