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报审计机构、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审计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
(4)年报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
(5)年报审计机构、管理层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
(6)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审计疑难问题和存在争议分歧的事项。
(7)三方自主决定的其他议题。
(三)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后沟通
1.时点选择: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2.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主席担任。
3.沟通内容。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的影响及披露。
(2)尚未解决的重大会计、审计分歧。
(3)重大风险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的讨论及披露。
(4)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6)年报审计机构的审计总结。
(7)审计委员会审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审核年报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并考虑形成是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8)三方自主决定的其他议题。
三、年报审计机构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审计准则有关规定,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评估上市公司风险,认真制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年报审计进场后5日内向我局报备有关审计计划。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做好各项监督与复核工作,并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等事项加强与上市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沟通,相关沟通情况要做好沟通记录,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对于年报审计中发现的上市公司重大违规及风险问题,应及时形成《致监管当局函》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