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


  (十一)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十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三)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油节电工作。

  (十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

  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省节能减排办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各地节油节电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委、商务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物价局和省直机关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省节能减排办。各市地县和各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对各市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