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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9〕2号)


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为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稳定就业需求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挖掘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全市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要研究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作用,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加强泛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的合作交流,搭建便捷的信息和服务平台,更多地吸引和组织外省市用人单位到上海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招聘录用上海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拓宽上海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的渠道。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大力鼓励扶持自主创业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和见习的力度。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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