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有创业意向高校毕业生的咨询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区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开业专家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开展创业主题咨询活动,努力营造高校良好的创业氛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开业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强“三区联动”,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创业场地、创业实践和服务采购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实施六个专项计划,拓宽就业渠道
(一)实施引导升学计划。结合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度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2009年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的计划数增加到3400人,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增加到2.73万人。同时,鼓励各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以全日制授课方式组织专科升本科教学。
(二)实施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市教委将结合本市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计划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新建5所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医疗人才储备计划”。
(三)实施就业项目拓展计划。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人数增加到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增加到300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
进一步完善鼓励措施,落实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录用服务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办法,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