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教安字[2008]20号)。为落实省厅文件精神,确保师生安全渡假,结合我地区实际,现就做好假期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继续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去年12月份已经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利用放假期间进行集中整改。学校食堂、宿舍、消防通道、门卫等要害部位要做为重点整治对象。尤其是使用自备水源的农村学校,在假期要加强对水源看护管理,开学前要对水质进行检测,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学生宿舍要严禁使用明火,严格用电管理,所有电源插座要一律取缔。各消防通道要保证畅通,禁止摆放任何杂物。门卫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要杜绝不法人员进入学校。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纪守法。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参与假期活动。同时要教育学生家长,注意做好学生假期监护工作,要禁止学生在没有安全保证的地方玩耍。
3、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安排部署假期学校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重点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假期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值宿制度,要及时准确的掌握学校情况,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校园内外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保证通信畅通,建立顺畅的信息网络。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杜绝瞒报、迟报或漏报现象的发生。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