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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闽政〔200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党的十七大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骨干,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综合枢纽和重要载体,承担着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功能,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在满足基本医疗需求、控制传染病流行、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了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乡镇卫生院在机构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能力、运行保障等方面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我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现就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D级危房,就医环境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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