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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关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四、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建立健全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快速、准确报告疫情;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患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干预;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2.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加强与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定期收集、核对流动人口资料,做好适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开展规范化门诊接种,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3.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率达100%;动员区域内所有孕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4. 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乡镇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5.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物质准备;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⒍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宣传阵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转变服务模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村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就近治疗,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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