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定额补助制度
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确保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逐步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至2012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力争达到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6元的水平。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水平。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乡镇卫生院补充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内补充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需要,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编制范围内,直接采取考核和必要的考试方式入编聘用,并予以公示;以上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扩大“学费代偿制”的范围,继续实施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补助政策。对于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的学费补助。2009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
实施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定向培养制度,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卫生技术人才,支持医学院校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对定向培养生的招考、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制定。
(二)建立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
为了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基层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保证农村卫生院人员补助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也不得冲抵公共卫生服务的定额补助经费。
(三)努力解决卫技人员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