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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长卫基妇发﹝2009﹞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
  为促进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落实,提高部门在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依据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吉卫函[2008]4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百分为基础,细化任务指标,制定了《长春市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严格执行两个“准入”。
  三、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五、加强督导,及时将督导结果上报长春市卫生局基妇处。

  附件:长春市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长春市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

分解指标

分值

工作内容

考核方法

扣分标准

1、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

1、依照《母婴保健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现场查看

机构无许可证扣4分。人员无证(医师执业证书、合格证)扣0.5分/人/证。

2

2、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等服务项目。县级也应开展相应辅助工作。

现场查看,抽查各项工作开展纪录。

每缺一项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扣1分。

2

3、每年对基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进行督导并有记录。县级每季度1次。

查看督导记录,与基层工作人员交谈。

未督导基层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少一次扣1分。

2

4、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证件的管理。

查看办证登记。

违规办证扣2分。

2、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机构管理。

5

1、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指导,市、县级≥2次。

查看年度培训资料。

无培训计划扣1分,无培训材料扣1分,培训少一次扣1分,未培训扣5分。

5

2、各级助产机构建立健全凭证引产及查验、登记、报告制度。

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到医院随机抽查引产病历10份。

无凭证引产每份病历扣0.5份,扣完为止。无登记扣2分,无报告制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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