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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分解指标

分值

工作内容

考核方法

扣分标准

3、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4

1、婚前保健技术服务

(1)各类婚检专业人员符合要求;婚检医生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且布局合理,设备符合要求。(如咨询室、宣教室)

(3)使用全国统一婚检表,按规定开展婚前各项保健服务项目。能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并正确咨询、指导和诊治,开展婚前保健质量控制。

查看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人员上岗合格证。查看婚检房屋、设备。查看男女“体健表”和“证明表”各10份,了解检查、记录及婚育疾病咨询与指导质量。查看质控工作记录。

专业人员不合要求扣1分,无证上岗1例扣2分。业务用房不合要求扣2分。设备不符合要求扣2分。婚检表不合要求扣0.5分,填写错误或空缺一项扣0.5分,婚检表婚前卫生指导、咨询不合要求每份扣2分。未开展督导和质控工作扣2分。

2

1、产前筛查工作

(1)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遗传咨询工作,并选派技术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产前诊断、筛查及遗传咨询的技术培训,同时做好同级扩展培训。

(2)各地区认真配合省里做好产前诊断、筛查的摸底调查、筹备试点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及培训记录。

未按要求选派不得分。

未配合市里工作,擅自开展筛查不得分。

4

1、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PKU和CH筛查要求有新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新筛具体流程,有专人负责。市县筛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100%,以助产机构为单位达50%以上。本地区总筛查率达50%以上。可疑阳性患儿召回率达100%。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1-2家助产机构。

无方案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筛查覆盖率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有1家助产机构筛查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召回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目不得分。

4、落实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单位

6

1、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对所在地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初审确认,报市卫生局复核后及时将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向社会公示。

查阅相关资料

未进行初审确认的扣3分,定点未公示的扣3分,均未实施定点及公示不得分。

4

2、要加强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服务质量差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抽查1-2家助产机构,实地走访服务对象。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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