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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长卫法监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及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长春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使用。

  附件:1. 长春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2.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长春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我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郗书元为组长,法监处赵莉珠、崔大伟处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主管局长、市监督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
  二、整治任务和目标
  全面整顿和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秩序,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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