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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注重部门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向食药监、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以确保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四)多措并举,严厉查处。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调查摸清餐饮消费环节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部门。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五)及时上报,科学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按要求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以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其调查和处理情况报送市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1月上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
  联系人:陶 红
  联系电话: 84692038
  电子邮箱:wsjfajianchu@126.com

  附件2: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
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为配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对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特提出部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该名单仅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并不能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当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增补相关信息,适时予以通报。
  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
  一、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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