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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安排,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铁路各站段、各公路运输企业和主要车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好春运工作方案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予以保证,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春运工作任务。

  二、强化安全管理。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提前组织安排春运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铁路部门要确保铁路线路、车辆及其他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注意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安全责任;要加强对参加春运的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查禁力度,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防止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要教育驾乘人员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杜绝疲劳驾驶,严禁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和超速行驶。
  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依法查处公路客车超员、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干线、城市主要道路等地段加强指挥和疏导,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运输沿线和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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