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吸取德州“1·1”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全市化工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2009年1月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德州合力科润化工有限公司“1.1”爆炸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 春季战役工作部署,决定立即在全市化工行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积极应对形势的变化,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早安排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的要求,突出抓好省政府《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和《济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文件的贯彻落实,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开展化工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深刻汲取德州合力科润化工有限公司“1.1”爆炸事故教训,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对安全设备设施、工艺管线、阀门、安全附件、电气仪表及原材物料等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凡是隐患和问题没有解决的,已停产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正常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1、切实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立即对全市在建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开工建设前必须根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省、市安监局分类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制定严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经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证明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试车程序,做好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原材物料储备等准备工作;必须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要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应急处理措施不落实不开车,并严格控制在场人数,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检查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及试生产的安全条件和防范措施,发现没有取得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发现没有办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或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安全措施无保障的,一律禁止试生产或责令停止使用,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2、开展全市油库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油库的总体安全状况,促进安全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这次检查重点是从安全制度、安全间距、设施设备、许可证管理等方面认真排查隐患。同时检查有无非法新建、改建、扩建现象。对有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检查其施工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及是否有施工方案,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票证是否齐全,对措施不完善的要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或许可证到期未换证的油库要责令其立即停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