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冀农市发〔2009〕2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下发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厅属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进展情况请按时限、按要求,及时对口上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专业组。联系方式:
1、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姚剑、马金翠,联系电话(带传真):0311-86065019、86698768,电子邮箱:zlaq@heagri.gov.cn
2、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畜牧专业组,联系人:赵博伟,联系电话(带传真):0311-85886522,电子邮箱:yayataba@163.com
3、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种植专业组,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带传真):0311-85805640,电子邮箱:85805640@163.com
4、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水产专业组,联系人:赵志强,联系电话(带传真):0311-86660189,电子邮箱:shichangchu777@sina.com
5、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高毒农药整治组,联系人:崔守祥,联系电话:0311-85055874,电子邮箱:
yjsjdk@yahoo.com.cn
附件: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杜绝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奶站整顿和饲料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地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科学分配奶源,督促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三是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三)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是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