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10日)。一是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信箱,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二是根据群众线索或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摸清种植养殖环节和奶站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易被添加的农产品种类,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反馈信息;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及时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四是检查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冀农市发〔2006〕16号)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突击检查,依法立案查处,及时追根溯源。一是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二是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三是曝光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四是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五是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投入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在种养环节或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禁用药物的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北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厅畜牧业、水产业、种植业和高毒农药整治组组长兼任。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导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二)密切联系实际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既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级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及时对口报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各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务于2009年1月10日、3月10日、4月1日前分别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全面总结对口上报厅畜牧业组、种植业组、水产业组、高毒农药组,厅各专业组汇总后,于2009年1月14日、3月14日和4月4日前报厅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