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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为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吉祥、安全的春节,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春节期间,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以下称六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六城区范围内以下7类863家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公园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7、所有地下设施,以及夫子庙广场及商业街区、湖南路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密集的区域,以及其他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详见附件)。

  除上述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以及周边30米范围内的地区外,六城区内其他区域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30日(正月初五)和2月9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1月27日(正月初二)至1月29日(正月初四)、1月31日(正月初六)至2月8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09年1月22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各专营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三、经营网点应当销售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四、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携带、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4420304

  各区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玄武区:84421214   白下区:84427231

  秦淮区:84421324   建邺区:84420612

  鼓楼区:84421414   下关区:84427648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各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玄武区:83682395   白下区:84556337

  秦淮区:52377071   建邺区:87778330

  鼓楼区:83203617   下关区:58591815

  六、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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