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08]1512号)
唐山市发改委,定州市、大名县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050号)要求,现将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2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具体安排是:滦县100万元,定州市100万元,大名县127万元,同时省财政下拨地方配套资金每县(市)各100万元。该项投资为一次性定额补助投资,超支不补,不足部分地方配套解决。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752号)要求,以及我委对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的批复,认真组织项目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支持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尽早建成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