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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意见

  (四)加快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围绕加快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并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认真落实徐州都市圈规划。加强与淮海经济区各城市间的经济协作与文化交流,更大范围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信息等多种手段,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支撑,完善规划布局,加快建设进度,重点推进京沪高铁新徐州站、丰沛铁路建设和徐州火车站改造,加快推进徐淮铁路、观音机场改造的前期研究。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和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升级。按照建设国家内河主要港口的定位,抓紧编制徐州港总体规划,整合市、县港口资源,提高港口运输能力。
  (六)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支持徐州在工程机械、食品、物流等重点领域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人才高地。鼓励引导在徐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提高办学水平,落实支持徐州工程学院建设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快组建农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促进徐州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的政策措施
  (一)帮助徐州解决采煤塌陷地和关闭破产矿山土地利用问题。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查清采煤塌陷地的现状、数量、分布和权属,积极向国家争取合理调整变更。根据采煤塌陷地的塌陷状况,加快整治和生态修复步伐,尽快使塌陷地变为耕地、生态景观等可利用资源。对已塌陷应征未征的6.47万亩(其中责任主体缺失的1.37万亩)土地,3年内完成土地征收。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主体申请办理征地手续;责任主体缺失的由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费用按省、市分担原则解决。对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4.2万亩塌陷地,由省、市、县(市、区)共同组织复垦,3年内完成复垦治理;其中原为建设用地的近2万亩塌陷地,复垦成耕地后,可等面积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帮助解决塌陷地村庄搬迁用地指标。
  盘活利用关闭破产矿山存量土地。徐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本区域内由政府划拨的1万多亩关闭、待关闭矿山存量土地的权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使用。对已授权徐矿集团经营的土地,允许其作为法人资产,在本企业内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抵押;如用于企业之外或两年内不用,由当地政府收回。对不改变土地用途、仍由徐矿集团作为用地主体的,可保留原土地使用方式;如变更用地主体,应协议出让,由当地政府按净收入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列入当地政府土地储备计划,公开上市出让,净收益由当地政府和徐矿集团按5∶5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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