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徐州推进村庄整理,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挂钩周转指标在保证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安置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用于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
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收、采煤塌陷地复垦、压煤村庄搬迁、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规范煤炭开采和涉煤建设行为,对压煤村庄严格实行先搬后采,禁止在现有生产或在建的矿井井田范围上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建立健全采煤塌陷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以征地补偿款为主,缺口部分按省、市分担原则解决。
(二)帮助徐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老工业基地民生的首要任务,对3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棚户区改造,按照“立足于早解决、集中资金和力量加快解决”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启动实施。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免收省、市、县政府设立的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确需调剂用地指标的,省给予适当支持。对徐矿集团等涉煤企业15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力争两年内基本完成。
(三)在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在全面实施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措施的同时,争取比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徐州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采掘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加快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将总部驻徐州的徐矿集团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徐州。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比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有关规定予以返还奖励。省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转型项目安排、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计划等方面,重点向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倾斜,帮助其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为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积极为徐州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徐州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扩大创业投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老企业债务问题。
(四)鼓励徐工集团做强做大和徐矿集团产业转型转移。巩固徐工在全国工程机械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加快徐工战略重组和整体上市步伐。支持徐工进入载重汽车、发动机生产领域,提高工程机械主机、关键零部件和专用车辆等研发制造水平。支持徐工筹建国家级工程机械研发、试验、检测中心,尽快形成国际先进的工程机械研发、制造和人才培养基地,省财政适当给予资金支持。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徐工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研发。对徐工集团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省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需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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