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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政字〔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努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全市下岗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有力推动了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工作中,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张店区人民政府等30个“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耿朝虹等30名“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全市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和崔霞等20名“全市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和广大劳动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努力开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30个)

  张店区人民政府
  淄川区人民政府
  博山区人民政府
  周村区人民政府
  临淄区人民政府
  桓台县人民政府
  高青县人民政府
  沂源县人民政府
  张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桓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沂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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