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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队伍装备体系和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有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基层突发事件防范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为构建“平安重庆”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基层各类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组织开展对各类危险源、灾害点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和调解。对所有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和群众公布。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基层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及化解能力。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险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社区(村)、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信息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基层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鸣锣示警、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平台建设中,要建立信息报告和预警系统,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域的预警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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