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和减轻财产损失为重点,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协作、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安抚群众等处置协助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突发事件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依托党政办或综治办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明确应急管理信息员,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公布,力争到2009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见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