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就业援助周”实施方案
(淄劳社函[2009]2号)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决定于2009年1月9日至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入户家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制定计划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切实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双零”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并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时间安排
2009年1月9日至1月18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9日至1月11日):各区县动员准备,搞好部门协调,集中政策宣传。
第二阶段:(1月12日至1月16日):组织活动实施。
第三阶段:1月17日各区县就业领导小组上报总结材料;1月18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总结材料。
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部署,协调配合
这次活动是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性活动,市及各区县要成立由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求五方要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合力推动活动工作的开展,切实为参加“就业援助周”活动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服务,以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就业服务
1、市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在活动期间,要开设活动周专门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开展免费就业服务,内容包括: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等。对在市场进行登记的重点援助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一套就业指导服务措施。
2、各区县组织人员开展“逐户家访”活动。重点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入户家访活动,了解情况,及时将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